
教育处是研究所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部门,也是研究所学位委员会的秘书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和福建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研究所的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所研究生教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2.制定与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申报硕士、博士学位培养点;
4.组织进行学科评估及监测工作,开展重点学科的申报;
5.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导师资格评审及遴选上岗工作;组织开展导师教育培训;
6.编制和执行研究生年度招收计划,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及招生全过程管理;
7.港澳台研究生及国际学生的招生、培养及学位工作;
8.研究所与高校的科教融合项目;所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及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9.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活动,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及文体活动,组织评先奖优,负责研究生会及其他学生社团管理;负责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与实施;
11.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
12.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撰写工作,组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开展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加强质量监控和反馈。
13.负责研究生就业指导和毕业派遣工作。负责校友联络及校友会管理;
14.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研究生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和相关ARP系统维护与信息统计;
15.负责研究生的出国留学管理,组织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举办各类学术会议、讲座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科交流,提升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风与学术氛围;
16.协助开展国科大本科招生工作;
17.负责研究所学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8.完成所领导及上级各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