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05来源:唐立娜研究组
10月31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环境研究所受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负责立法调研和条例起草工作。
条例从加强和推进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市民福祉、建设美丽厦门的角度,着力于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构建,分别从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划定生态控制线、保护自然生态、改善环境质量、发展生态经济、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与保障方面进行了规定,意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下生态环境与管理问题,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的培养,加强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督检查,以法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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