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1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关于开展正版软件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科办〔2010〕20号)的要求,2011年5月前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将对我院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我所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及时纠正使用非正版软件的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处室、研究中心自查(2011年3月1日—3月24日)
应进一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信息安全责任人作为本次自查和整改的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正版软件的使用具体落实软件正版化自查工作。
本次正版软件检查以我所的计算机和软件资产清单为基础,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部门使用的各类应用软件。各部门应逐台登记检查正版软件安装和使用情况,信息中心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研究所自查整改报告,报送院办公厅。
2011年1月30日前各部门将正版软件自查表通过电子邮件报信息中心。
二、 研究所整改(2011年3月25日—2011年3月31日)
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信息中心将配合各部门统一做好整改工作。
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的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日常办公软件的正版化,其他管理、科研应用及工程设计等软件的正版化也应列入本研究所近期整改工作日程。对自查中发现职工自行通过网络下载的其他非正版软件应要求其立即卸载。研究所将根据各处室、中心提出软件需求,集中讨论,采购常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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