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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5-1-1#、A5-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 2021-04-10| 【 】【打印】【关闭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的文件精神,特委托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对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5-1-1#、A5-1-2#地块进行初步调查,并委托检测单位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对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5-1-1#、A5-1-2#地块已于2021年3月完成了初步调查工作,编制了《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5-1-1#、A5-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第十六条和十七条规定,现将《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5-1-1#、A5-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5-1-1#、A5-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调查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   

  3、调查目的及任务:分析确定本地块是否受到污染,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居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摸清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底数,为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提供基础依据;为相关部门了解地块环境状况、合理规划地块利用方式提供依据。

  4、调查范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是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5-1-1#、A5-1-2#地块,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盛莫路和宁东路交叉口西南侧,总占地面积约为26804平方米,其中A5-1-1#地块面积20773平方米,A5-1-2#地块面积6031平方米。地块东至空地(规划为北善嘉路),南至宁邱路(规划为金兰街路),西至空地(规划为莘苑路),北至空地。地块拟开发为居住用地。

图1项目调查范围示意图

二、编制单位与检测单位   

  1、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

  2、检测单位: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测情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75个土壤样品(其中7个室内土壤平行样、7个室间土壤平行样),另外在地块河道内采集1个底泥样品送检。土壤和底泥中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1 个背景对照地下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10个地下水样品(其中2 个室内地下水平行样、2个室间地下水平行样),另外在地块河道内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送检。地下水和地表水中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以及美国地区筛选值(2020.5)自来水筛选值。

四、场地环境污染评价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地下水环境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限值等相关标准,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5-1-1#、A5-1-2#地块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评估等工作,可直接用于规划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

五、建议 建

  议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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